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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山县教育系统校级领导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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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县教育局文件

 

 

常教综〔2015〕31号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山县教育系统校级领导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常山县教育系统校级领导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常山县教育局      

2015年3月30日    

 

 

 

常山县教育系统校级领导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考核机制改革,严格执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提高干部及学校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激发学校领导干部队伍活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全县各公办学校的局管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学校工作完成情况、校级领导自身建设情况、综合评价等三部分组成,基本分100分。

1.学校工作完成情况(70分):按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折合计分。

2.校级领导自身建设情况(20分):详见附件1,按20%计入总分。

3.综合评价(10分):由民主测评分和教育局领导班子评分组成。

科室长与教师民主测评各3分:根据科室长和教职工对校级领导任职的综合评价进行量化计分。计算公式为:3×(“好”票×1+“较好”票×0.8+“一般”票×0.4+“差”票×0)÷收回的有效票数。

教育局领导班子评分4分:由教育局领导班子根据考核组考核情况、校级领导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评分。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教育局人事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实施。考核工作一般于每年12月或次年1月开展,考核程序按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收集查看资料、学生问卷调查、校园实地察看、分析评分、考核情况汇报、结果通报等步骤进行。

四、考核结果运用

㈠校长、专任书记

1.根据考核综合得分高低,校长、专任书记分别按考核人数的40%、50%、10%确定一、二、三等奖。考核结果与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分配相挂钩,并作为年度岗位考核优秀等次确定的主要依据。

2.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分配计算办法:

按一定系数提取奖励性绩效总额为A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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