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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综〔2015〕30号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山县教育系统2015年度学校发展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常山县教育系统2015年度学校发展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本《办法》,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依据本《办法》修改、完善本校的教师考核方案。
常山县教育局
2015年3月30日
常山县教育系统2015年度学校发展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育才系列学校参加考核,但不占考核等次比例。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考核内容由常规工作、重点工作、从严治党、综合评价、加扣分及否决事项等五部分组成,基本分150分。具体考核指标及细则详见附件1。
1.常规工作(60分):主要考核行政管理、队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后勤财务管理等5项工作。
2.重点工作(60分):根据教育局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确定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改革、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校园文化建设等4项内容为重点工作。
3.从严治党(20分):主要包括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2项工作。
4.综合评价(10分):教育局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