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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装〔2015〕14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实施《创建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示范县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山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校。
二、评估条件
以《常山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评估细则》为依据,对学校实验室、图书馆、信息技术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详见附件)。
三、评估原则
1.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条件全面达省标准。
2.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和使用规范、高效,有创新、有特色。
3.评估侧重于管理和使用水平。
四、评估办法及时间安排
1.2015年9月30日前各学校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材料报装备中心。申报材料包括:自评表和工作总结。
2.2015年10月底前教育局组织初评。
3.2015年11月底前教育局组织复评,并公布评估结果。
4.2015年12月底前迎接省验收评估。
五、评估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以此为抓手,推进学校整体装备、管理、使用水平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