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常安监〔2015〕38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我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和津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委办〔2014〕53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公务接待报销票据清单的通知》(常委办〔2015〕7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待原则
本着“文明节俭、遵规守纪”的原则,严格执行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行为的各项规定。
二、接待审批管理
1.公务接待应凭对方单位的公函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所有公务接待都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同意程序,否则不得公费招待或开支。公务接待前接待经办人应如实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中的相关内容,经接待科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所有接待应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或由办公室委托接待科室(人员)安排。
三、接待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