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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13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全县人口计生信息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人口出生信息清理清查工作的部署,经研究,决定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全县开展一次人口出生信息清理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人口出生信息清理清查,全面掌握近年来全县人口出生真实情况,客观反映育龄妇女生育水平,提高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质量,为制订“十三五”规划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以及全国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
二、清理清查对象
清查出生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且属于浙江省统计上报的出生未报人口,以及已上报出生人口的错(改)报信息。
三、时间安排
1.
2.
四、清理清查方法
为切实提高此次人口出生信息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加大清查补报力度,确保我县人口出生信息统计不重不漏。
1.比对公安人口基本信息,对公安部门已作入户登记的本地出生信息及育龄妇女户口迁移信息与WIS系统核对核实。
2.核对入学信息,对教育部门已作入学的本地学童信息与WIS系统逐一核对核实。
3.核对浙江省全员人口信息平台中反馈的外出流动人口出生信息,逐一与WIS系统核对核实。
4.比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对分娩对象已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登记出生的信息与WIS系统认真核对核实。
5.核查出生医学证明,对已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人口,全部与WIS系统进行核对核实。
6.比对儿童疫防接种信息,对已作接种登记的本地儿童,尚未上报到WIS系统的,要通过各种途径调查核对核实。
7.比对妇幼保健孕产妇分娩、随访信息,对已作随访登记的出生信息与WIS系统认真核对核实。
五、清理清查原则
此次清理清查过程中,凡清理清查出历年的漏(瞒)报、统计差错一律不纳入2015年度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评分依据,不影响往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如果清理清查不彻底,或是继续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情节严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