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衢各单位,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调整时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二)缴存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计算口径: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各类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5%-12%范围执行,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单位经营发生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低于12%比例缴存,但不得低于5%。申请降比应提供以下资料: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定(决议);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
(四)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见分角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