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调整时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二)缴存工资基数
1、机关单位工资基数计算口径:①基本工资部分(按调标后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②津补贴部分: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③通讯费;④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12;⑤第十三月工资÷12;⑥年休假未休补发补贴÷12;⑦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⑧交通补贴;⑨误餐补贴。
2、事业单位工资基数计算口径:①基本工资部分(按调标后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②基础性绩效工资;③奖励性绩效工资;④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12;⑤第十三月工资÷12;⑥年休假未休补发补贴÷12;⑦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⑧通讯费(享受人员以工资表为准);⑨交通补贴;⑩误餐补贴。
3、政法单位工资基数:警衔补贴和加班补贴根据国家规定政策及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审批结果申报审核。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各5%-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