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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7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打造
“青年常山”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打造“青年常山”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打造
“青年常山”的意见
一、加强就业支持
1.对2019年1月1日后初来(之前在常山无企业参保记录)常山民营工业企业(不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就业(以社保缴纳为准,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满一年给予10000元、15000元、20000元、30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对到民营工业企业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按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每月给予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的实习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对受邀来常山县参加招聘、实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给予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的交通补助;给予带队老师每月5000元的食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