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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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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80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防汛

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0日  

常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衢州市防汛防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1.5.2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

高度重视减轻灾害风险,切实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前后衔接,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1.5.3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迅速响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副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与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新闻传媒集团、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浙江常山县供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建立与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级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局、县林业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预报报告县级防指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级防指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

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实时共享共用于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水利局;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县林业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相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地质灾害警报。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日报制。汛期,县气象局、县林业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一次(8时)向县级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县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级别。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事件(级别:级预警颜色:蓝色)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根据洪水预报,常山港发生流域性洪水,县内重要江河出现五年一遇以上的洪水,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小型水库、重要山塘、重要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4)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台风蓝色预警。

5)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在80毫米以上,并出现灾害。

6)降雨偏少,水库、河道蓄水持续减少,发生轻度干旱。

7)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1.2   较大事件(级别:级预警颜色:黄色)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根据洪水预报,常山港发生流域性洪水,县内重要江河出现十年一遇以上的洪水,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小型水库、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山塘发生垮坝,并发生人员伤亡。

4)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台风黄色预警。

5)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并出现较大灾害。

6)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道蓄水不足,发生中度干旱。

7)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1.3   重大事件(级别:级预警颜色:橙色)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根据洪水预报,常山港发生流域性洪水,县内重要江河出现二十年一遇以上的洪水,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常山港重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4)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台风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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