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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9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
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常山县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动工业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分类帮扶制造业领域低效企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0年)》(浙亩均办〔201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精神,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综合施策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一企一策”推进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提高全县亩产效益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对象和主要目标
1.实施对象:常山县范围内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工业企业。
2.主要目标:到2020年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低效企业全部完成改造提升。
三、主要途径
(一)倒逼企业实施整改
对纳入整治的低效企业实施应整尽整、限期整改,一律停止新、扩建项目审批,暂停享受各级政策财政性奖励和优惠扶持政策。
(二)从严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机制
1.实施差别化电价。自执行差别化政策企业名单公布的次月1日起执行,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元。差别化电价执收单位为国网常山县供电公司。
2.实施差别化水价。自执行差别化政策企业名单公布的次月1日起执行,差别化水价按照《关于完善非居民用水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常发改〔2018〕100号)执行。差别化水价执收单位为常山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实施差别化气价。自执行差别化政策企业名单公布的次月1日起执行,差别化气价按照《关于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差别价格的通知》(常发改〔2018〕99号)执行。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有D类企业当年“亩产效益”指标数据在结果公布之日以前达到标准的,可不执行差别化政策。在结果公布之日以后达到标准的,企业可申请取消执行差别化政策。
(三)开展“退散进集”集中攻坚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