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万洋众创城工业厂房开发经营管理规定》和《常山县万洋众创城工业厂房产权分割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常山县万洋众创城工业厂房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区域产业集聚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常山县小微企业创业园产权分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万洋招商引资协议,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常山县万洋众创城项目(工业厂房)生产性厂房和非生产性配套用房。
二、工业厂房
本文所指工业厂房,是指由符合要求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出让的工业用地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建筑规模要求,用于出售给企业法人单位的生产性厂房和非生产性配套用房。
三、工业厂房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
为确保工业厂房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序、合理,遵循“先行先试、封闭运行、一案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四、工业厂房预售许可管理
(一)工业厂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工业厂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达到±0.00以上。
(二)工业厂房按规划许可的规模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项目要求及企业需求,参照《常山县小微企业创业园产权分割管理办法》确定销售单元,开发企业按照确定的销售单元提交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建筑面积预测。预售方案由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确认,报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工业厂房预售许可时,须提供经常山县房地产管理处登记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用房确认书。本项目工业类用地区块按照《常山县万洋众创城项目入园协议书》提取物业专项维修金10元/平方米,物业保修金2元/平方米。常山县房地产管理处做好工业厂房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
(四)企业购买工业厂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预(销)售合同时,须提供经常山万洋众创城项目指挥部确定的入园决策纪要。
(五)其他参照商品房销售模式。
五、申请工业厂房预售许可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
(六)按提供预售的工业厂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预售工业厂房施工进度已达±0.00,待预售工业厂房工程形象进度现场图片;
(七)土地或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预售的证明文件及经抵押权人盖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八)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及预收款监督方案;
(九)物业管理用房确认书;
(十)已备案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十一)工业厂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工业厂房的位置、时间、地点、面积、竣工交付日期、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经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工业厂房开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预售工业厂房分层、分割分户平面图),预售方案由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确认,报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十二)项目立项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十三)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系单(工业地块配套用房地上部分人防工程项目建设需县住建局审批,但免收人防异地建设费);
(十四)预售工业厂房面积预测报告及项目测绘报告汇总表;
(十五)预售项目名称与施工许可相一致或地名办批复文件;
(十六)物业管理用房确认书;已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十七)工业厂房预销售价格表(含幢号、室号、建筑面积、单价、总价内容);
(十八)项目若需涉外预销售,需提供涉外商品房销售申请报告和经市国安局批准同意的《商品房涉外销售审核申请表》。
六、工业厂房买卖合同备案
由市场监管部门召集开发区管委会、住建等部门补充完善工业厂房《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应明确厂房的位置、地点、配套设施、荷载标准、使用功能、售价、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工业厂房开发企业到住建部门办理工业厂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