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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附件。
惠企惠民政策办事指南速查 | ||||||||||
序号 | 编码 | 惠企惠民事项 | 办理途径 | 责任单位 | 联系电话 | 申请材料 | 申请条件 | 补贴标准 | 办理时间 | 备注说明 |
1 | 人才交通补助 | 掌上办理(“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交通补助”菜单按钮) 区人社窗口办理 | 区人社局 | 55883132 55883133 |
1.技能人才提供技能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 2.企业开具的线上招聘说明 |
通过市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 | 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 | 个人(非公企业) | ||
2 |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推迟还款 | 银行办理 | 市就管局 | 83867121 |
1.借款人身份证 2.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单 |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 | 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 个人(非公企业) | ||
3 | 在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
第一步: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 第二步:经区发改局初审后,向市服务业局申报,经市服务业局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
区发改局 市服务业局 |
89188171 89188374 89183989 | 补助资金申请表(已有) | 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文体旅游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的 | 按照企业投入100万元以上(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给予10%技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非公企业 | ||
4 | 市场化展会补助 | 向市服务业局申请 | 市服务业局 | 89382666 |
取消或延期举办的市场化展会补助资金申请表(已有) 取消举办的展会场馆预收定金票据、档期证明(含办展时间、展馆号、展览面积)复印件;延期举办的展会场馆租赁合同、场租费发票。 |
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受疫情影响取消举办的市场化展会 | 取消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延期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30%给予补助,其中延期安排到七、八月份举办的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 | 非公企业 | ||
5 | 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 项目竣工后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 | 区经信局 | 55883672 55883652 | 1. 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附投资明细清单)2. 项目核准(备案)文书 | 对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实施的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 | 按照投入(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和安全生产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 | 在政策执行期实施技改项目但未获市级以上专项补助的,优先列入区级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按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 | ||
6 |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 | 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 区科技局 | 55883694 55883696 | 1.项目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报告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身份证、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4.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5.申报重点项目则需申请者提供前期研究主要学术论文或获奖成果3-5项。 |
1.一般项目。以发现新人才、新思想为导向,支持科研人员聚焦有限科学技术问题进行自由探索,不限研究领域或方向。 2.重点项目。面向信息科学、新材料及智能制造、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等科学前沿领域及交叉学科开展研究,促进中青年学术骨干成长。 |
一般项目:单个项目财政经费资助不超过4万元。重点项目:单个项目财政经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 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其中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可延迟10天 | 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予以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数的10%。 | |
7 | 企业贷款贴息 | 银行办理 | 区财政局 | 87082732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 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 | 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 ||
8 | 企业新增招工补助 | 线上办理:通过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网上不能办理的线下办理:区就业管理中心窗口 | 区人社局 | 55880267 |
1.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
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疫情解除后当月,已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险费(简称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企业,且同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较去年同期实现净增长 | 500元/人,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 | 疫情解除后次月起3个月内。 | 海曙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非公企业) | |
9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员工补助 | 现场办理 | 区人社局 | 55889305 |
1.推荐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2)推荐员工花名册。 2.派遣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2)派遣员工花名册; (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海曙区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就业满3个月的 | 500元/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 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的第七个月 | 报市级审核,且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或派遣新员工补助”同时享受 | |
10 | 外地员工返岗组织补助 | 镇乡街道专窗受理 | 区人社局 | 企业签订的包车合同及付款凭证 | 按镇乡(街道)“打包”组合包车接送外地员工 | 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助 | 非公企业 | |||
1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或派遣新员工补助 | 现场办理 | 区人社局 | 55889305 |
1.推荐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2)推荐员工花名册。 2.派遣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2)派遣员工花名册; (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海曙区企业推荐或派遣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就业满3个月的 | 1000元/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 另行通知 | 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员工补助”同时享受 | |
12 | 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区人社局 | 55883197 | 1、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 2、学习记录证明材料等 | 受疫情影响期间停工半停工的各类企业,对本企业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完成培训课程后,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公示后拨付企业 | 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给予补贴。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 | ||||
13 | 顶岗实习补助 | 线上办理: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服务系统 线下办理:纳税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 区人社局 | 55880267 |
1.宁波市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补助申报表; 2.企业与职技院校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 3.企业发放顶岗实习补助清单; 4.顶岗实习学生名单(加盖顶岗实习学生所在学校公章)。 |
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包括技工学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 | 每人最高1000元 | |||
14 | “以老带新”招工补助 | 镇乡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区人社局 | 55880267 |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申请员工花名册 |
疫情防控期间,海曙企业员工为我区引进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就业满3个月 | 每介绍一名新员工,给予老员工500元奖励 | 新员工参照企业员工享受交通补助 | ||
15 | 对口扶贫地区招工补助 | 镇乡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区人社局 | 55880267 |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申请员工花名册 3.交通票据 |
疫情防控期间,贵州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义龙新区地区人员,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来海曙企业就业的 | 疫情防控期间,全额交通补助,并给予500元/人的生活补贴。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票价补助50%。 | |||
16 | 物业服务企业补助 | 镇乡街道 |
区住建局 (区物业办) |
87341856 |
1.申请报告 2.物业服务业企业委托服务合同。 |
参加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 | 按居民住宅小区(含公寓楼)在管物业面积(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给予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2个月财政补助 | |||
17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 | 区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87121325 |
1、宁波市疫情影响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2、项目立项或登记备案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 | 缓缴有关税费 | |||
18 | 农业经营主体区外用工补贴 | 镇乡街道 | 区农业农村局 | 89291965 |
1.疫情防控期间区外用工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 4.其他资料(佐证):用工协议、区外用工人员汇总表、企业员工“一人一表”健康登记表、工资(劳务费)清单等。 |
按规定复工复产的茶叶生产、竹笋生产加工、蔬菜加工、畜禽养殖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生产基地等农业经营主体,对其疫情防控期间招聘区外用工人员10人以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且工作累计满1个月以上的(含固定职工和季节性用工) | 按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 工作时间 | ||
19 | 区级规模种粮补贴 | 镇乡街道 | 区农业农村局 | 89297946 |
1.2020年宁波市规模种粮补贴申请表; 2.土地经营权证明。 |
粮食生产在保留原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规模生产主体 | 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每亩100元提高到每亩120元 | 工作时间 | 向所在村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村经济合作社核对后报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审核确认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经核实后,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 |
20 | 蔬菜生产机械购置临时补贴 | 镇乡街道农机管理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89297269 | 购机者为个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宁波银行储蓄卡、购机控税发票;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购机控税发票、单位公章。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则无需标注)等相关机具信息。外地户籍购机者须提供申请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关证明(需有证明人签字并加盖生产地所在村公章) |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急需购置的,未列入中央购置补贴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等国内外高性能蔬菜生产机械,列入海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生产机具临时补贴范围,对补贴机具不再另行组织投档 | 对购置以上机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财政资金以不超过其实际销售价格的70%进行补贴,市、区二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 工作时间 | ||
21 | 区级生产储备速生叶菜类蔬菜种植补贴 | 镇乡街道 | 区农业农村局 | 89297946 |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储备申报表;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储备承诺书。 |
在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对列入市级速生叶菜类蔬菜生产储备名单的、且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 | 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0元的一次性补助。 | 工作时间 | ||
22 | 叶菜类蔬菜价格指数保险 | 镇乡街道 | 区农业农村局 | 89297964 | 防疫保供期间叶菜类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申请表及投保资料 | 速生叶菜实际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 在疫情应急响应期间,为确保菜农收入稳定,开展叶菜类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每亩保费300元,市、区两级财政负担50%和45%,农户自交5%。 | 工作时间 |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蔬菜平均离地价格低于约定的保险价格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23 | 生猪稳产保供补贴 | 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 | 89297896(区农业农村局)、89385544(市农业农村局) |
1.2020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市外生猪调运补贴资金申请表; 2.产地检疫证复印件; 3.收购流水单(或台账)复印件。 |
海曙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市外生猪调运补助从15元/头提高到30元/头。 | 工作时间 | |||
24 | 屠宰企业新冠肺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设施提升 | 区农业农村局 | 89297896 |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施工合同、购销合同; 4.项目审计报告。 |
海曙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 对于屠宰企业建设“人脸识别系统”“红外线测温系统”“车辆清洗、消毒和高温干燥设施”以及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项目,区级财政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 工作时间 | |||
25 | 农产品产地直销补助 | 区农业农村局 | 89297216 |
1.农产品产地直销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驻平台配送数量及相关佐证资料。 |
海曙区内参与“甬农鲜APP”等配送平台进行农产品产地直销的农业经营主体。 | 进驻“甬农鲜APP”每家经营主体给予2000元的补助;疫情期间总配送单数达到300单以上的,再每单给予10元的补助。 | 工作时间 | |||
26 | 涉农信用贷款贴息补助 | 镇乡街道农合联 | 区供销社 | 89297986 | 《海曙区农合联信用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 信用贷款贴息补助的对象为全区农合联会员以及具有一定种(养)殖规模的涉农主体。 | 根据各合作社的星级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信用贷款贴息率,贴息率在1.8%到2.5%之间,今年1—6月份的贴息率在原来基础上统一提高1个点,贴息率为2.8%—3.5%之间。 | 工作时间 | ||
27 | 其他事项-1414001 | 涉外重点展会展位费市级补贴 | 线上办理:登录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emimdf.org.cn)并填写《拨付申请表》(商务部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 区商务局 | 55889138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展会项目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发票凭证抬头均需与申报单位一致,对现金支付的票据不予受理)。3.组展单位提供的参展价格清单(收费通知单)或组展单位提供的展位确认书(上面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 4.参加展会企业还需提供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采用电子签证等方式出入境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5.付费未参展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未参展情况说明书。 |
对我市外贸企业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因为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在兑现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扶持政策时,展位费继续给予补助 | 展位费继续给予补助 | ||
28 | 其他事项-1414002 | 涉外重点展会展位费区级补贴 | 区商务局 | 区商务局 | 55889138 | 1.海曙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拓市场抗风险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一)。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展会项目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发票凭证抬头均需与申报单位一致,对现金支付的票据不予受理)。4.组展单位提供的参展价格清单(收费通知单)或组展单位提供的展位确认书(上面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 5.参加展会企业还需提供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采用电子签证等方式出入境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6.付费未参展企业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未参展情况说明书。 | 注册在海曙区且已支付《海曙区2020年度重点展会名录》(附件二)中一季度展会展位费(含已支付中国线上展-网展贸MAX费用)的全体外贸企业。 | 新兴市场最高1.5万元/个摊位,传统市场最高1万元/个摊位,境内涉外展最高8000元/个摊位;对参加“一带一路”及中东欧国家各类重点展会的,再增加5000元/个摊位。单家企业每个展会补助最高2个摊位)予以补助 | 3月10日前 | |
29 | 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 通知办理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55889175 55887621 55887617 |
1.文旅企业要求贴息补助申请报告; 2.贷款证明资料(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内文旅企业新获取的银行贷款证明)。 |
重点文旅企业(文旅部门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名单) | 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不高于实际贷款利息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安排文旅产业纾困帮扶资金。 | |||
30 | 政策性转贷费用减免 | 区金融服务中心 | 89297211 | 政策性转贷费用减免申请表 | 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转贷费用按80%收取 | ||||
31 |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减免 | 向宁波市海曙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申请 | 海曙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89111521 | 提供宁波市海曙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需基本资料(附件1) |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各农业经营主体 | 免收融资担保费。其他行业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均减按0.5%收取。 | 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一律免收保证金。今年1月1日以来收取的保证金作相应抵扣或退回。” | ||
32 | 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 |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 | 区税务局 |
83012366 87171720 |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 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 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 |||
33 | 优化出口退(免)税申报 |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83012366 87191614 |
|||||||
34 | 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 线上办理 |
83012366 87310794 87176823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
35 | 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83012366 87191629 |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 通过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提交 | |||||
36 | 调减税收定额 | 线上办理 |
83012366 87310794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停业复业报告书。 | 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 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 个体工商户 | |||
37 | 临时改变用途土地收益金减免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 15857408581,0574-87237623 | 申请书可自行填写,符合条件即可 | 临时改变用途的土地使用者 | 减免2个月收益金 | 工作时间 | ||
38 | 储备土地租金减免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 13082930888,0574-87237621 |
1、地块租金减免申请; 2、企业基本信息和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用于防疫工作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等 |
储备土地承租单位 | 减免承租储备土地的中小微企业2个月租金,免收用于防疫工作的承租储备土地租金 | 工作时间 | ||
39 | 工矿仓储用地出让金延期缴纳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 15857408581,0574-87237623 | 申请书可自行填写,符合条件即可 | 工矿仓储用地项目 | 土地出让金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 | 工作时间 | ||
40 | 其他事项-1414003 | 减免餐饮住宿企业办理员工健康证费用 | 镇乡街道专窗受理 | 区商务局 |
1.企业申请员工花名册; 2.体检和办证发票。 |
减免2020年餐饮住宿企业办理员工健康证有关费用 | 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 | |||
41 | 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 | 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城管局 | 87143903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章(或其他公司相关章) | 餐饮住宿企业未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已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2021年减半征收 | ||||
42 | 债务融资工具财政奖励 | 人行市中心支行 | 87058341 |
1.宁波市普惠金融(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报表; 2.金融机构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明细表; 3.中国货币网上发布的债券发行公告、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设情况公告(如有) |
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 | |||||
43 | 央行支小再贷款业务财政奖励 | 人行市中心支行 | 87058127 |
1.宁波市普惠金融(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报表; 2.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明细台账。 |
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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