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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现就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甬鄞司发〔2020〕23号)文件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激发人民调解员融入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关于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的通知》(鄞政办发〔2009〕139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甬鄞司发〔2020〕4号)等相关文件。 (二)制定过程:2020年初,鄞州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牵头对我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走访调研,听取了区老娘舅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在《鄞州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鄞司发〔2009〕13号)、《鄞州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甬鄞司发〔2009〕2号)基础上形成文件初稿,并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送区财政局征求意见后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最后形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七个部分,分别是总则、奖励范围、纠纷类型及奖励标准、发放办法、申报程序、经费管理和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含义,人民调解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坚持逐级调解的原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常见问题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jianwenti/2020/1204/3014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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