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修订背景
因部门职能调整,《宁波新材料众创空间暨加速器管理办法(试行)》(甬高科〔2016〕71号)政策管理部门调整为高新区科创局,为持续促进新材料产业优质企业和项目,集聚创新创业要素,优化区域新材料产业生态,同时有效规范宁波新材料众创空间暨加速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必要对《宁波新材料众创空间暨加速器管理办法(试行)》(甬高科〔2016〕71号)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在此背景下,科创局在《宁波新材料众创空间暨加速器管理办法(试行)》(甬高科〔2016〕71号)基础上修订了相关条款,起草了《宁波新材料众创空间暨加速器管理办法(修订)》,在征求高新区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软件园、财政局、街道等6个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后,提交高新区管委会于2020年9月4日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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