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我市农业的转型升级,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保供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甬党办传〔2020〕14号)有关精神,制定了《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 37号)。
二、政策扶持对象
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对象为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三、政策扶持标准
补贴标准为按大(小)麦或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其中市财政每亩承担60元。
四、操作流程
(一)申报对象申请。先由镇(乡、街道)组织各村开展新型粮食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工作,然后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告知相关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向村经济合作社按季提出补贴申请。申报时需提供土地经营权证明(包括承包权证、流转合同、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村级确认与公示。各村先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土地经营权证明进行面积核对,在完成申报资格确认后上墙公示申报对象的土地经营面积及来源,再按季对申报对象各季麦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确认、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村级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村经济合作社盖章后,上报到所在镇(乡、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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