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夯实治安管理基础,保障群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鄞州公安分局决定从2019年7月22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群租房集中整治行动。
二、制定依据
根据2019年7月20日鄞州区委专题会议精神。
三、行动方案具体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动态掌握底数。对居民小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摸,并实时掌握违规群租行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有效整改隐患。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和车棚车库违规出租居住问题,居民小区车棚车库违规出租居住实现“清零”。
3.强化制度落实。对出租房间达到10间及以上,或者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房屋,要督促管理责任人建立严格的刚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严格落实自主巡查、检查和整改措施。
(二)整治措施
1.开展全面排摸,建好信息档案。各派出所要按照“街不漏巷、巷不漏房、房不漏户”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开展全面排查。要以各片区为单位,依托社区、物业、治安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通过排摸及时发现辖区内违规出租行为。要对违规出租人的基本情况、违规出租行为类型、承租人等信息进行逐项登记,并建好信息档案,形成“一户一档”。
2.突出整治重点,建立整改样板。要以7月19日全市“民生问政、服务问政”活动中曝光的学府苑、芝兰新城15套群租房为重点,严格按照《宁波市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要求进行整改,为全区群租房整治建立样板。文华派出所和钟公庙派出所要与街道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对该15套群租房彻底整改到位,将违规分割房间归还原始设计用途,并防止发生“整一阵,返一阵”情况。同时,对该15套群租房按照整改后的房间数建立五个一标准:每个房间内配备一只智能烟感;每个房间配备一只灭火器;每个通道内放置一盏应急照明灯;对所有的私拉电线用一根套管清理;发放一份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告知书。
3.明确违法标准,加大处罚力度。根据《宁波市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相关规定,以下五种行为认定为群租房:一是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以分割搭建等方式出租或以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的;二是厨房、餐厅、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杂物间等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住人的;三是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四是居住出租房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用于出租的;五是居住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少于4平方米(不包括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抚养等义务关系的除外)。各派出所要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原则,注重违规出租行为的前期发现和说服教育,最大限度争取居民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实现绝大多数违规业主的自我整改。对少数说服教育无效的房东业主,要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见附件1),书面通知业主及租住人员于7日内搬离。逾期仍拒不搬离的,按照《宁波市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行政处罚后拒不缴纳罚款的,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源头管控。群租房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派出所要坚持“以我为主、以我为先”理念,积极争取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主动加强与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通过协调借力、多方联动,实现“1+1>2”的叠加效果。分局已建立由各镇(街道)住建部门分管领导、各派出所分管领导组成的群租房整治钉钉群,各派出所可在群内及时通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出租行为,加强协作联动。对新交付的居民小区和违规出租现象较多的小区,严格落实群租房问题先期告知制度,加强源头管控。
5.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治效果。各派出所要实时关注网络舆情,做到网民反映的情况早知道、突出的问题早整改,防止形成网民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的焦点和媒体的曝光点。情指联勤中心和网安大队将定期对网民反映的违规出租情况进行梳理后下发至各派出所,各派出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完毕后的图片上传至分局相关业务部门。要时时关注整改结果,做到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6.强化督导检查,实行定期通报。一是建立局领导督导机制。在专项行动期间,局领导每半个月对联系点派出所开展一次督导,重点督导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工作举措是否到位、工作成效是否明显。二是建立牵头部门督查机制。治安大队作为牵头部门,在做好对各派出所指导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各派出所排摸底数与整改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瞒报、虚报的情况。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分局每周对各派出所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通过分局科所队长钉钉群和基础工作微信群及时进行通报。同时,在分局一楼大厅设置“群租房整治绩效亮相台”,对各派出所整治工作进行亮绩晒单。
7.建立长效机制,清存量控增量。群租房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要防止“紧一阵、松一阵”。各派出所要建立长效机制,在清除存量的同时,控制产生增量,防止发生返潮、反弹现象。一是压实出租人的责任。在整治完毕后,通过与出租人签订告知书的形式,督促出租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再次违规出租。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中介机构签订责任状,告知信息报送要求;与住建部门开展联动管理,要求中介机构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出租房屋上架出租;及时查处中介机构违规行为,有效规范中介机构租赁行为。三是建章立制抓好落实。各派出所在开展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居住出租房屋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8.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严管氛围。各派出所要加大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严管氛围。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开展以案说法。通过已经查处的案件开展教育宣传,让居民群众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对整治工作中创新的举措、形成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要通过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群租房整治是建国70周年大庆维稳安保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派出所要主动向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主体,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组织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2.注重方式方法,依法依规整治。各派出所在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树立执法权威,提高法律法规执行力;又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转变管理观念,以服务促进管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开展具体整治工作时要讲究方法策略,依法高效开展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此项工作纳入今年各派出所业务绩效流动人口工作考评,对措施得力、整改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优先推选为本年度优秀社区民警;对于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追责。各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最大实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夯实治安管理基础,保障群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鄞州公安分局决定从2019年7月22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群租房集中整治行动。
二、制定依据
根据2019年7月20日鄞州区委专题会议精神。
三、行动方案具体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动态掌握底数。对居民小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摸,并实时掌握违规群租行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有效整改隐患。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和车棚车库违规出租居住问题,居民小区车棚车库违规出租居住实现“清零”。
3.强化制度落实。对出租房间达到10间及以上,或者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房屋,要督促管理责任人建立严格的刚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严格落实自主巡查、检查和整改措施。
(二)整治措施
1.开展全面排摸,建好信息档案。各派出所要按照“街不漏巷、巷不漏房、房不漏户”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开展全面排查。要以各片区为单位,依托社区、物业、治安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通过排摸及时发现辖区内违规出租行为。要对违规出租人的基本情况、违规出租行为类型、承租人等信息进行逐项登记,并建好信息档案,形成“一户一档”。
2.突出整治重点,建立整改样板。要以7月19日全市“民生问政、服务问政”活动中曝光的学府苑、芝兰新城15套群租房为重点,严格按照《宁波市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要求进行整改,为全区群租房整治建立样板。文华派出所和钟公庙派出所要与街道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对该15套群租房彻底整改到位,将违规分割房间归还原始设计用途,并防止发生“整一阵,返一阵”情况。同时,对该15套群租房按照整改后的房间数建立五个一标准:每个房间内配备一只智能烟感;每个房间配备一只灭火器;每个通道内放置一盏应急照明灯;对所有的私拉电线用一根套管清理;发放一份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告知书。
3.明确违法标准,加大处罚力度。根据《宁波市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相关规定,以下五种行为认定为群租房:一是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以分割搭建等方式出租或以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的;二是厨房、餐厅、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杂物间等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住人的;三是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四是居住出租房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用于出租的;五是居住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少于4平方米(不包括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抚养等义务关系的除外)。各派出所要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原则,注重违规出租行为的前期发现和说服教育,最大限度争取居民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实现绝大多数违规业主的自我整改。对少数说服教育无效的房东业主,要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见附件1),书面通知业主及租住人员于7日内搬离。逾期仍拒不搬离的,按照《宁波市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行政处罚后拒不缴纳罚款的,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源头管控。群租房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派出所要坚持“以我为主、以我为先”理念,积极争取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主动加强与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通过协调借力、多方联动,实现“1+1>2”的叠加效果。分局已建立由各镇(街道)住建部门分管领导、各派出所分管领导组成的群租房整治钉钉群,各派出所可在群内及时通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出租行为,加强协作联动。对新交付的居民小区和违规出租现象较多的小区,严格落实群租房问题先期告知制度,加强源头管控。
5.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治效果。各派出所要实时关注网络舆情,做到网民反映的情况早知道、突出的问题早整改,防止形成网民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的焦点和媒体的曝光点。情指联勤中心和网安大队将定期对网民反映的违规出租情况进行梳理后下发至各派出所,各派出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完毕后的图片上传至分局相关业务部门。要时时关注整改结果,做到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6.强化督导检查,实行定期通报。一是建立局领导督导机制。在专项行动期间,局领导每半个月对联系点派出所开展一次督导,重点督导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工作举措是否到位、工作成效是否明显。二是建立牵头部门督查机制。治安大队作为牵头部门,在做好对各派出所指导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各派出所排摸底数与整改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瞒报、虚报的情况。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分局每周对各派出所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通过分局科所队长钉钉群和基础工作微信群及时进行通报。同时,在分局一楼大厅设置“群租房整治绩效亮相台”,对各派出所整治工作进行亮绩晒单。
7.建立长效机制,清存量控增量。群租房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要防止“紧一阵、松一阵”。各派出所要建立长效机制,在清除存量的同时,控制产生增量,防止发生返潮、反弹现象。一是压实出租人的责任。在整治完毕后,通过与出租人签订告知书的形式,督促出租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再次违规出租。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中介机构签订责任状,告知信息报送要求;与住建部门开展联动管理,要求中介机构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出租房屋上架出租;及时查处中介机构违规行为,有效规范中介机构租赁行为。三是建章立制抓好落实。各派出所在开展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居住出租房屋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8.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严管氛围。各派出所要加大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严管氛围。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开展以案说法。通过已经查处的案件开展教育宣传,让居民群众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对整治工作中创新的举措、形成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要通过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群租房整治是建国70周年大庆维稳安保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派出所要主动向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主体,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组织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2.注重方式方法,依法依规整治。各派出所在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树立执法权威,提高法律法规执行力;又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转变管理观念,以服务促进管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开展具体整治工作时要讲究方法策略,依法高效开展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此项工作纳入今年各派出所业务绩效流动人口工作考评,对措施得力、整改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优先推选为本年度优秀社区民警;对于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追责。各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最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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