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起草背景
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6〕63号)文件第二条(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40元、270元、135元。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根据《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19〕31号)文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有必要调整2019年度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二、政策制定依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常见问题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jianwenti/2019/0808/24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