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8年12月3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
渔港是渔业生产保障、渔船安全管理和渔业资源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发展沿海区域经济的重要载体,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若干意见》(浙政〔2007〕14号)和《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91号)两份文件,为提高全省渔港保障能力、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政策保障。目前两份文件均已超过有效期,一方面需要出台延续性政策继续指导我渔港建设与管理,另一方面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要求,需要出台政策意见加大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和推进渔港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此外,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明确浙江要建设12个渔港经济区,也需要省级层面出台政策意见加快推进。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工作举措,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关于总体要求。主要是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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