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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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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6〕16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苍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3  应急状态

  4  预警监测

  4.1市场监测

  4.2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5.2应急预案启动

  5.3应急处置

  5.4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应急成品粮

  6.2粮食储备

  6.3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4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5通信保障

  6.6培训和演练

  7  后期处置

  7.1评估和改进

  7.2应急经费和清算

  7.3应急能力恢复

  8  附则

  8.1奖励和处罚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苍南县是人多地少的缺粮大县,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为了有效监测、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的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本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市场粮食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平稳,确保我县粮食安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1.3  工作原则

  ⑴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各部门、各乡镇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⑵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⑶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况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⑷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县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粮食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粮食、物价)、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电力局、县电视台、县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

  2.1.2  县指挥部职责

  ⑴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⑵负责对本县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向驻苍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⑷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继续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的,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请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⑸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发改局(粮食、物价):负责粮食行情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县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⑵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⑶县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⑷县财政局: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⑸县交通局:负责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⑹县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⑺县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机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⑻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⑼县广播电视台: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⑽县农发行: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⑾县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⑿县电业局:负责对粮食仓库、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的电力供应。

  其他有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2.1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发改局(粮食、物价)、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广播电视台、农发行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⑵根据县指挥部指示,联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⑶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⑷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⑸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应急状态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县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区域范围内(指两个乡镇以上)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  预警监测

  4.1市场监测

  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同时,要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2  信息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⑴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⑵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⑶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涨幅过快或不正常的。

  ⑷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当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上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报告。

  5.2  应急预案启动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向县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征用应急成品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征用价格、销售价格,县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征用命令。

  ⑵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⑶征用应急成品粮、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费用、补贴的测算和来源安排。

  ⑷征用应急成品粮、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⑸其他配套措施。

  5.3  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⑴县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会同县新闻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⑵根据县指挥部的部署,县粮食局负责应急成品粮的征用和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成品粮和县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调运费用凭相关手续直接由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结算。

  ⑶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由县粮食局报请县政府同意,组织粮食骨干企业外出采购粮源,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并由县政府提出申请,报省、市政府批准,动用省、市级储备粮。

  ⑷经县政府批准,县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⑸县指挥部接到省、市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5.4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指挥部负责终止本级粮食安全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成品粮

  按照省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浙政明传电〔2004〕53号)和市粮食局《关于认真落实应急成品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落实我县应急成品粮库存。县粮食局负责应急成品粮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落实补贴资金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6.2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确保粮油储备规模到位、储存安全、质量良好,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⑴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

  ⑵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好储备计划。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需要,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⑶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县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县粮食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6.3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出现应急状态的情况后,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指挥部统一协调下,主要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⑴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县粮食局应当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⑵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县粮食局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粮食收储库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⑶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⑷明确粮食应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县粮食局代表县政府与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⑸政策扶持。对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点要给予政策扶持,并安排必要的预算经费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奖励。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要增加投入,加强我县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加大粮食加工技术改造和粮食加工厂建设力度,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5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各有关部门要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6.6  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要加强对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培训演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和改进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7.2  应急经费和清算

  ⑴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征用的应急成品粮、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以及启动应急加工点、供应点费用补贴等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⑵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县农发行组会同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7.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外地采购等措施,补充县级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8  附则

  8.1  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讯、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⑵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⑶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⑷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⑴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⑵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⑶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应急加工点和供应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⑷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⑸粮食储备、应急成品粮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⑹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粮食  安全  通知

   抄送:省粮食局、市粮食局,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

  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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