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14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温州灵江山海协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已经县委、县政府(苍委发〔2006〕77号)批准成立,现予以启用“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温州灵江山海协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印章各一枚。
附印模: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章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