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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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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18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部门按要求做好运动员报名、组队等相关工作。

  二OO七年八月九日

苍南县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苍南县第三届运动会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和普及群众体育活动的重要方式。本届运动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倡重在参与,注重竞赛效益,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为发展我县的体育事业,创建体育强县作出贡献。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9-11月,具体地点另定。

  二、参加单位

  1、乡镇组:36个乡镇组团参加。

  2、机关系统组:教育、公安、交通、房管、规划建设、供电、金融系统、县机关第一代表团(党群口、人大、政协)、县机关第二代表团(政府口)、驻苍部队代表团。

  没有列举的机关单位,可分别在机关第一代表团和机关第二代表团报名参赛。

  三、竞赛项目

  1、乡镇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挑担竞速、集体跳绳、武术、台球、踢键子、阳光伙伴。

  2、机关系统组: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集体跳绳、武术、台球、踢键子。

  四、参赛办法

  1、各乡镇、机关系统(驻苍部队)参赛运动员报名,由组团单位负责。

  2、各单项参加比赛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另发)的规定执行。

  五、代表团

  1、代表团团长由各单位(或牵头组团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团长由分管领导(参团单位领导)担任,每个代表团指定若干人为代表团工作人员,并确定1名联络员。

  2、代表团应自备2×3米的团旗一面,颜色不限。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旗面文字统一为“××乡镇”,“××单位”等。

  3、代表团运动队的着装必须整齐统一,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执行。

  4、各代表团必须参加整个赛程的5个项目以上(含5个项目)方可列入计算团体总分和奖牌数的名次。其中田径项目为必须参加项目。

  六、运动员资格

  1、必须是苍南籍公民,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满18周岁以上(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所有运动员一律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代表机关系统组(驻苍部队)参赛的运动员还必须凭住房公积金帐单及本单位的工资册报名。

  3、代表乡镇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该乡镇的在册村(居)民、干部、职工。

  4、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并只限报名参加3个项目(大项)的比赛。

  5、运动员资格由各代表团的组团单位负责审查,组委会竞赛委员会有权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和裁定。凡不符合资格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已参加比赛的一律取消比赛成绩,并取消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6、各代表团必须参加五个大项的比赛以上。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分项目、分场地、分阶段的方法进行。比赛时间和项目统一由大会组委会安排。

  2、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单项比赛竞赛规程执行。单项竞赛规程与本规程总则不一致的,以本规程总则为准。

  3、参赛单位分两组:乡镇组,机关系统组(驻苍部队)。按分组比赛成绩统计排列代表团金牌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

  4、挑担竞速、集体项目、阳光伙伴以单项规程为准。

  5、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特定规则。

  八、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1、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篮球项目除外)。参加比赛的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加队(人)数录取。

  2、篮球项目录取前8名,分别按36、28、24、20、16、12、8、4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4金、2金、1金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3、破苍南县运动会最高纪录加5分。

  4、报名不足2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允许重报项目)。

  5、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发)。

  九、代表团名次

  设代表团金牌总数名次、团体总分名次。乡镇代表团团体总分录取前十二名,奖牌总数录取前八名,系统代表团团体总分奖牌总数均录取前六名。

  1、金牌总数名次排列办法:按代表团所获金牌多少排列。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等,按所获银牌数排列名次;银牌数相等,按铜牌数排列名次;金、银、铜牌数都相等,按团体总分排列名次。

  2、团体总分名次排列办法:按代表团的得分多少计算团体总分。团体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按金牌数多少排列名次;如金牌数相等,按银牌数多少排列名次;如银牌数也相等,按铜牌数多少排列名次。

  十、报名和报到

  1、报名时间:各代表团于8月31日前根据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参赛的项目和人数进行第一次报名。

  2、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各单项比赛时间的前15天,正式报名时须交验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明。

  3、各代表队报到时间: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

  十一、参赛经费

  各代表团食宿、交通自行安排,经费自理。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苍南县第三届运动会组委会。

  主题词:体育  运动会  规程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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