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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18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部门按要求做好运动员报名、组队等相关工作。
二OO七年八月九日
苍南县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苍南县第三届运动会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和普及群众体育活动的重要方式。本届运动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倡重在参与,注重竞赛效益,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为发展我县的体育事业,创建体育强县作出贡献。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于9-11月,具体地点另定。
二、参加单位
1、乡镇组:36个乡镇组团参加。
2、机关系统组:教育、公安、交通、房管、规划建设、供电、金融系统、县机关第一代表团(党群口、人大、政协)、县机关第二代表团(政府口)、驻苍部队代表团。
没有列举的机关单位,可分别在机关第一代表团和机关第二代表团报名参赛。
三、竞赛项目
1、乡镇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挑担竞速、集体跳绳、武术、台球、踢键子、阳光伙伴。
2、机关系统组: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集体跳绳、武术、台球、踢键子。
四、参赛办法
1、各乡镇、机关系统(驻苍部队)参赛运动员报名,由组团单位负责。
2、各单项参加比赛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另发)的规定执行。
五、代表团
1、代表团团长由各单位(或牵头组团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团长由分管领导(参团单位领导)担任,每个代表团指定若干人为代表团工作人员,并确定1名联络员。
2、代表团应自备2×3米的团旗一面,颜色不限。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旗面文字统一为“××乡镇”,“××单位”等。
3、代表团运动队的着装必须整齐统一,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执行。
4、各代表团必须参加整个赛程的5个项目以上(含5个项目)方可列入计算团体总分和奖牌数的名次。其中田径项目为必须参加项目。
六、运动员资格
1、必须是苍南籍公民,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满18周岁以上(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所有运动员一律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代表机关系统组(驻苍部队)参赛的运动员还必须凭住房公积金帐单及本单位的工资册报名。
3、代表乡镇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该乡镇的在册村(居)民、干部、职工。
4、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并只限报名参加3个项目(大项)的比赛。
5、运动员资格由各代表团的组团单位负责审查,组委会竞赛委员会有权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和裁定。凡不符合资格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已参加比赛的一律取消比赛成绩,并取消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6、各代表团必须参加五个大项的比赛以上。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分项目、分场地、分阶段的方法进行。比赛时间和项目统一由大会组委会安排。
2、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单项比赛竞赛规程执行。单项竞赛规程与本规程总则不一致的,以本规程总则为准。
3、参赛单位分两组:乡镇组,机关系统组(驻苍部队)。按分组比赛成绩统计排列代表团金牌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
4、挑担竞速、集体项目、阳光伙伴以单项规程为准。
5、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特定规则。
八、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1、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篮球项目除外)。参加比赛的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加队(人)数录取。
2、篮球项目录取前8名,分别按36、28、24、20、16、12、8、4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4金、2金、1金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3、破苍南县运动会最高纪录加5分。
4、报名不足2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允许重报项目)。
5、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发)。
九、代表团名次
设代表团金牌总数名次、团体总分名次。乡镇代表团团体总分录取前十二名,奖牌总数录取前八名,系统代表团团体总分奖牌总数均录取前六名。
1、金牌总数名次排列办法:按代表团所获金牌多少排列。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等,按所获银牌数排列名次;银牌数相等,按铜牌数排列名次;金、银、铜牌数都相等,按团体总分排列名次。
2、团体总分名次排列办法:按代表团的得分多少计算团体总分。团体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按金牌数多少排列名次;如金牌数相等,按银牌数多少排列名次;如银牌数也相等,按铜牌数多少排列名次。
十、报名和报到
1、报名时间:各代表团于8月31日前根据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参赛的项目和人数进行第一次报名。
2、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各单项比赛时间的前15天,正式报名时须交验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明。
3、各代表队报到时间: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
十一、参赛经费
各代表团食宿、交通自行安排,经费自理。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苍南县第三届运动会组委会。
主题词:体育 运动会 规程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