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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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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3160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直部门统计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6

 

 

 

苍南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促进县直部门规范有序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地为县委、县政府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服务,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苍政发〔2013124)文件要求,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体育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旅游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县邮政局、龙港新城管委会、县城新区工程指挥部、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温福铁路苍南段指挥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统计组织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资料提供与管理、统计信息化、统计法制建设等五方面内容。同时,对部门创新性统计工作和年度统计工作获上级嘉奖等情况予以加分。

三、考核赋分

考核实行项目计分制,基本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各项得分的总和为部门年度考核总得分。其中:统计组织建设15分,统计调查工作30分,统计资料提供与管理30分,统计工作信息化10分,统计法制建设15分。各项扣分以扣完本项目标准分为止。

四、组织实施

(一)牵头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每年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前完成。

(二)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考核。县统计局采取常规检查、抽样调查、统计巡查等方式考核有关部门日常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年终考评。每年12月底之前各部门对照《苍南县直部门统计考核评分表》要求,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向县统计局提交自查考核评分表、统计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由县统计局负责综合考评打分。

(三)评先要求:根据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评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并以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先进单位评审资格。

 

附件:苍南县直部门统计考核评分表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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