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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影响保护家禽业生产的紧急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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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影响保护

家禽业生产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家禽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市场供给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当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对我县家禽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为维护家禽养殖场、经营者利益,保持家禽行业生产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7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H7N9禽流感影响保护家禽业生产的紧急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精神,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在防控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家禽养殖场(户)及其相关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现就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种禽场、孵化场的生产能力

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孵化场,给予每只种禽15元标准的补助,补助数量以20134月底的存栏种禽数为准,所需经费由省和县财政分别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给予每只禽苗0.5元补贴,补贴数量以今年41日至531期间孵出禽苗数为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申报补贴时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种禽和禽苗数量证明,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后报县畜牧兽医局。

二、鼓励加工经营企业收购、储备本地家禽

签订收购合同的禽类加工销售企业,应按合同价及时收购。凡201341530期间按4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费用由省和县财政11承担;鼓励支持其他家禽专业合作组织、各类农工商和禽类加工、营销、餐饮、储备企业对本县范围内养殖的滞销家禽实行收购、储备(数量≥10000只),给予每只0.2元储备补贴,补贴的数量以2013412013531收购储备数为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申报补贴时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进库单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被收购家禽养殖户的出栏证明、购销凭证,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核实,并如实填写《收购、加工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附件2)后,于2013510日前报县畜牧兽医局。

三、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财政对2013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所需经费由省和县财政按11承担。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符合补助标准的家禽养殖场进行登记核实,并如实填写《规模养禽场(户)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3),经乡镇汇总公示(附件4)后,于2013510日前报县畜牧兽医局。

四、支持标准化养禽场(小区、户)恢复生产

本县辖区内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标准化养禽场(小区、户),2013412013531日期间新购进禽苗,给予每只蛋禽苗1元、每只肉禽苗0.5元恢复性生产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按11承担。申报补贴时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凭证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核实,并如实填写《新购禽苗登记表》(附件5),经乡镇汇总公示后报县畜牧兽医局。

五、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工企业、合作社、专业规模场(户)稳定和发展家禽产业,不撤贷,不惜贷,优先安排贷款,涉农担保机构要优先提供贷款担保,解决当前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对生产周转(储备)资金存在困难的重点规模养禽场、家禽合作组织和禽类加工、营销、储备企业即将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相关金融机构要予以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

六、减免收有关规费

201341日至2013531期间,税务部门免征从事家禽饲养和初加工的企业(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家禽的饲养)所得税;畜牧兽医部门免收家禽(产品)检疫费;有关市场主办单位应减免家禽经营者的摊位费。

七、积极鼓励家禽及其产品消费

2013412013531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团组织向家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采购消费活禽在3000只以上的,视同禽类加工企业给予每只1元收购补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申报补贴时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被收购家禽养殖户的出栏证明、购销凭证,到县畜牧兽医局登记核实。

 

附件:1.收购、加工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 苍南县收购、加工企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3.规模养禽场(户)财政补助申请表

4.苍南县规模养禽场(户)申请财政补助汇总表

5.新购禽苗登记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3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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