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镇交通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其中灵溪镇、龙港镇依法实行区域性严管,其他乡镇依法加强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行车行为: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乱穿插、乱掉头、乱超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违规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二轮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驾乘3人(含)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非法改装、拼装的燃油和电动的四轮、三轮、二轮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四)未按规定取得机动车号牌、办理保险的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行为。
(五)健全人驾驶残疾车上路行驶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占道、停车行为:
(一)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经营、堆放物品等行为。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三)机动车辆在影响交通通行的路口路段随意停车上下乘客行为。
三、在灵溪镇、龙港镇设置交通严管区和货车禁行区域,依法严格加强管理:
(一)严管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