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若干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苍南县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
若干制度(试行)
为加大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推进力度,特建立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级单位实施职能转移考核制度、转移职能事后监管制度、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管理制度等4项制度。
一、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职能转移办)负责召集,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县审管办、县工商联负责人或受委托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根据议题安排,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组织代表参加。
(三)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1.县职能转移办通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2.成员单位通报交流各自的履职情况;
3.审核政府职能转移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转移目录、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
4.研究职能转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成员单位职责。
1.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职能转移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县职能转移办提出会议议题;
2.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县级单位实施职能转移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列入实施职能转移的县级单位。
(二)考核内容。
1.按时向县职能转移办报送拟转移职能项目;
2.按时向县职能转移办报送列入目录内的职能转移事项实施方案;
3.职能转移事项实施方案获县职能转移办批复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职能转移公告,并报县职能转移办备案;
4.拟定承接单位名单经公示后,应及时与之签订承接职能转移协议,并报县职能转移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