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保护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安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包括我县已建、在建、扩建或改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及农办、住建、公安、运维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的保护。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阻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日常运维任务。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破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接户管网、支管、主干管、终端等工程及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