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苍南县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我县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苍南县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6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为期两个月。

  二、整治工作目标

  1.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职责,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实施清洁化生产;

  2.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质量和资质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混凝土专用车辆管理;

  3.开展施工项目的自拌点进行清理,加强环保和用地监管,查处施工项目自拌点存在的违法行为,为下一步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政策奠定基础;

  4.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管理体制。

  三、领导机构

  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锦耀为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消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苍南县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见附件2)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人,于4月15日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整治办。(联系人:宋义增,联系方式:13806620586/620586,传真:0577-68881526 邮箱:cnszbgs@sina.com)

  四、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严格实施资质管理

  企业主体职责: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依法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并遵循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对外供应;建设、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核验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的资质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原材料检测资料等信息,不得购买和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部门监管职责:县住建局要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加强对企业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行为的、未取得资质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行为的、违规使用无资质混凝土行为的查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

  企业主体职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材料、生产、设备、销售四大台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原材料质量和搅拌、运输、泵送等过程中的质量负责,并向采购及使用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检测报告;预拌混凝土以施工现场制作的试块作为主要评定依据,试块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由具有相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试验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单,如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有问题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必须及时向县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报告。

  部门监管职责:县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要加大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质量抽查、抽检力度,依法查处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和计量的监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经营行为

  企业主体职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与使用单位签订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价格、强度等级、起讫日期和其他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要诚信守法经营,有序竞争,严禁“画地为牢”、坐地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要科学理性定价,并向县住建部门上报原材料采购价格;企业要做到诚信经营,依法诚信纳税,逐步树立企业文化品牌。

  部门监管职责:县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县住建部门要强化对企业资质管理,发布预拌混凝土价格信息价;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价格串通、操纵市场等价格违法行为;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企业偷漏税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物价)、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

  (四)规范企业清洁化生产

  企业主体职责: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要求,应加快企业生产设备技术改造和清洁化生产改造;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抛撒滴漏,保持车辆清洁。

  部门监管职责:环保部门对企业生产过程加强日常检查,对在生产、储存等环节未执行环保相关要求等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规范建设施工单位的自拌行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807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