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增强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抓好苍南县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等关于粮食安全的战略决策和中央、省、市有关粮食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发展思路,强化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狠抓措施落实,深入实施粮食扩面增产和绿色增效行动,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3万亩、粮食总产量17万吨,确保我县粮食稳定持续发展。
二、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
按照“建管并重、整体提升,吨粮标准、永久保护”的要求,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为粮食生产服务目的,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涉农项目和经营主体取消财政奖补资格。大力开展粮食社会化服务,扶持改造一批粮食烘干中心设施、设备,切实提升水稻产业的基础设施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关乡镇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协同推进,把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直接认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完成全年2.82万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各乡镇任务数见附件2),努力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流转机制创新、项目示范带动,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开展粮食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以规模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纽带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机器换人”和全产业链发展。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早稻每亩补贴不低于140元,晚稻不低于120元;为鼓励和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对乡镇统一培育预备用秧和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插秧服务面积200亩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5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局制定)。
四、加快发展旱粮生产
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精神,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加强旱粮新品种选育和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推广,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省财政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的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县级财政再配套100元。
五、开展种粮金融保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