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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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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苍南县高污染燃料锅(窑)炉

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快落实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浙江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淘汰改造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4〕102 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苍政办〔2014〕110 号)等精神,现就我县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 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下”企业所属的1蒸吨/小时以下(含1蒸吨/小时)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完成淘汰改造;学校、医院以及国有企业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完成淘汰改造。2016年底前,6蒸吨/小时以下(含6蒸吨/小时)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全部完成淘汰改造。2017年底前,全县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对照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以及《2015年全县需淘汰改造燃煤锅炉情况汇总表》(另行下发)全面启动辖区高污染燃料锅(窑)炉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核实辖区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数量、容量、地址等基本情况,并将数据录入省高污染燃料“五炉”信息系统。(联系人:卢圣宗,联系电话:68881955)。

  (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2015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已建成使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要限期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柴油或其他清洁能源。

  (三)加大锅(窑)炉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力度。建立管辖范围内各类锅(窑)炉污染物排放定期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加大对排污单位现场检查力度,定期发布每台锅(窑)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四)全面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全面淘汰、改造禁燃区范围内高污染燃料锅(窑)炉以及辖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淘汰改造任务,排定淘汰改造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推动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电)。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年内完成热力规划研究,加快推进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

  (六)加快天然气覆盖应用。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加气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在天然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推进非管输液化天然气推广应用,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黄锦耀常务副县长任组长,陈国苗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建立定期通报检查制度,每月对各镇(乡)人民政府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度滞后的镇(乡)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镇(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乡)人民政府作为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对照目标任务,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实施淘汰改造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确保淘汰改造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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