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6日
苍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强化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我县“防范有力、指挥有序、统一协调、快速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苍南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苍南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苍政办〔2014〕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六)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 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省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 人以上1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村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二、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县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以县长为总指挥,分管县长为副总指挥,县环保局长等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县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和7 个工作组,其中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7个工作组分别为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
1.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监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处置不力及其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问责。
县发改局:参与陆上石油管道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经信局: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等相关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县民政局: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统计报送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保障应急事件中转移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和环境应急处置县级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参与地质灾害、矿产资源事件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灾情信息报送;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县环保局: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事件相关信息。牵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县住建局: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协助做好全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统筹规划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垃圾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做好全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统筹规划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公路及桥梁路段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县水利局:参与江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调水稀释工程建设,会同县环保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负责所辖江河、湖塘、水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组织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指导有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制定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县农业局: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农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调查、损害评估;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
县林业局:参与森林火灾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林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期间全县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卫计局: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为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依法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县文广新局:加强广播、电视和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县安监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突发性海洋工程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渔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渔业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团队的疏导工作;负责星级饭店的应急动员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
县科技局(地震局):参与对地震震情和灾情的信息通报工作。
县应急办:协助县领导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县人防办:利用人防资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武警苍南中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
温州鳌江海事处:负责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辖区内河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件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适时指导基层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中国电信苍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苍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苍南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调度各种通信资源,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苍南动车站:参与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导致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苍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 各工作组职责
(1)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警苍南中队和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避灾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护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气象局和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县人防办、县应急办和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网信办和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和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属地乡镇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