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7〕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慈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二、工作重点
(一)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鼓励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将慈善精神融入“铁军队伍”建设,把参与慈善活动、自觉奉献爱心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我县非公企业多、商会多的优势,积极发动和鼓励企业、商会、企业家奉献爱心,自愿捐赠。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县慈善总会设立专项冠名基金,用于捐赠者认定的慈善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
(二)支持引导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倡导企业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各类慈善爱心营销活动。鼓励慈善公募组织利用互联网、手机终端等新媒体建立新型募捐平台开展募捐活动。探索开展设立慈善信托试点,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扶持和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健全和完善慈善组织网络,推进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巩固和完善县、乡镇、村居(社区)三级慈善网络,着力抓好村居(社区)慈善工作站、联络点的建设,实现乡镇、村居(社区)慈善组织全覆盖,形成以扶贫济困为重点,以村级慈善帮扶基金为载体,遍布全县的慈善募救网络体系。建立以县慈善总会为龙头的各级各类慈善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培育“互联网+慈善”等新型慈善形式。要多方挖掘慈善资源,动员更多人参与慈善活动,不断壮大村居(社区)慈善工作站善款存量。
(四)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管理。要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慈善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有序运作。支持县慈善总会将募得款物委托或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实施慈善项目。
(五)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建立和完善县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社会服务信息的有效对接。在服务热线、网络新媒体上开设困难群众求助信息专栏,便于市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实施定向救助,实现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有效对接,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六)加大慈善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30%的部分,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支持力度,培育扶持慈善组织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制度;强化慈善人才保障,将慈善人才纳入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工培训,增加慈善工作者的专业和技能,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慈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完善《苍南县慈善荣誉授予表彰办法》及其他表彰奖励制度,对为我县养老、扶贫、助残、救助孤困儿童等民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