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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月31

苍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温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县域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减灾委员会

  苍南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县减灾委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府办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担任。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乡镇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道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动态。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组织消防队伍、特警实施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及时了解灾情,并向上级发展改革委报告,争取

国家、省市对我县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负责协调安排灾区粮油应急供应;加强灾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指导全县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通信网以及各通信企业减灾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负责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学校师生转移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学校重建相关工作。

  县科技局(地震局):负责防灾减灾专家的组织联络与协调工作,针对防灾减灾的技术难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科技攻关,及时将既有相关科研成果迅速投入应用;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负责地震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为政府提供防御对策和建议。

  县民政局:牵头制(修)订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全县避灾安置场所和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查、报送、发布灾情;指导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对台风、暴雨(雪)、冻害、干旱、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建议。

  县住建局:指导受灾地区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和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期间职权范围内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公路抢修保通工作。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掌握、发布汛情和旱情,会同县民政局审核、发布洪涝台旱灾情;负责重要江河、水工程防洪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指导和协调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县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和

防治,指导森林火灾监测和扑救,帮助、指导灾后林业生产恢复

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援助。

  县外侨办:负责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民间团体、个人对我县灾后重建资金、物资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

  县文广新局:及时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插播防灾减灾紧急公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工矿商贸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建立和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数据的分析评估。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沿海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监视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渔港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县人防办:根据政府的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

信设施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人防专业队、

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防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抢险救灾。

  县应急办:协助县领导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县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组织保险公司进行灾前的防灾御险及灾后的理赔工作。

  县电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期间省内铁路运输网络安全的防灾减灾,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调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苍南县中队:在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命令,组织县特种专业应急救援队及中队其他应急力量参加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县科协:负责组织减灾救灾科技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各类学会的减灾救灾技术研究工作。

  县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根据自然灾害灾情及有关响应程序,及时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

救助;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灾区群

众自救互救能力。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2.2  县减灾委办公室

  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为县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具体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情发布、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经县减灾委同意,必要时协调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救灾工作;完成省市减灾委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3 灾害预警响应
  3.1  启动条件

  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林业、农业等部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

  3.2   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办公室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3.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乡镇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向县政府、县减灾委、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动态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下达开放避灾安置场所指令,指导相关乡镇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当地政府可对其实施强制转移;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4)通知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5)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民政局、乡镇(行政村、社区)分别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告

  4.1.1  灾情初报。行政村(社区)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

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乡镇,乡镇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行政村(社区)要同时填报《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和《因灾倒房户台账》,并会同自然灾害快报表上报乡镇,乡镇汇总上报到县民政局。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县民政局可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

  4.1.2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4.1.3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行政村(社区)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乡镇,乡镇在1日内汇总上报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4.1.4  旱灾情况报告。反映旱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并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行政村(社区)应及时了解灾情,并上报乡镇,乡镇汇总情况后上报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及市民政局。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行政村(社区)、乡镇和县民政局每10日上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

  4.1.5  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或者县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委或县民政局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灾情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5.1  等级划分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5.1 .1  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3人以下;

  (2)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0%以上、30%以下;

3)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30%以下;

4)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倒塌农房50间或20户以上、100间或50户以下;

  (6)严重损坏农房100间或30户以上、200间或50户以下;

  (7)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0.3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5.1.2   III级响应

  (1)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上、5人以下;

  (2)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0%以上、50%以下;

3)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50%以下;

4)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5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

  

 

5)倒塌农房10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6)严重损坏农房20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7)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1.3   II级响应

  (1)因灾死亡人口5人以上、10人以下;

  (2)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50%以上、70%以下;

3)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70%以下;

4)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8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倒塌农房300间或100户以上、500间或200户以下;

  (6)严重损坏农房300间或100户以上、500间或200户以下;

  (7)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1.4   I级响应

  (1)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

  (2)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0%以上;

3)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70%以上;

4)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10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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