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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处置放射源丢失、辐射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处置放射源丢失、辐射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月10


苍南县处置放射源丢失、辐射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我县辖区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放射源丢失事件,积极应对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控制和减缓辐射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辐射环境污染公共危机事件均适用于本预案。具体包括:

  1.在我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

  2.放射性物质辐射等环境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带有放射源的航空器坠落事故;

  4.其它放射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平战结合。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政府成立县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和6个应急工作组。

  2.1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放射源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相关协管部门、应急保障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1.2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决定启动县级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重大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制定控制措施,统一安排、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温州市委、市政府报告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温州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2.1.3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辐射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防护知识和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公众宣传、教育;及时收集、分析突发辐射事件相关信息,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2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6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兼任组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分析确定事故险情,做出初步评估;(2)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故险情;(3)协调处理启动应急预案后的各项工作;(4)设立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专业队伍,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建立专家咨询组。

  2.放射源控制组。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县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事发地乡镇相关人员及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局等单位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放射源;(2)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医疗机构、事发地镇街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开展现场伤员的搜救,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并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抢救专用工具;(2)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事发地派出所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2)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保现场人员人身安全;(3)负责疏导交通,保障施救车辆、运送物资的车辆和现场工作人员交通;(4)做好现场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5.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卫计局、环境监测部门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联系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评估;(2)负责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借用相关设施,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3)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放射性物质的成份及活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

  6.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主管部门、县环保局、事发地乡镇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踪放射源去向等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1.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及时向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事发情况,并配合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2.主管单位:经信、卫计等部门的下属企事业单位,发生放射源丢失、辐射事故的,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工作,配合开展放射源丢失的追查、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3.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突发辐射事件进行定性定级,对事件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置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放射性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协调、落实和检查应急组织和应急设施建设,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设置事故区域的警戒标志,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协助事故发生乡镇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的立案、侦查,组织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参与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件调查处理。

  5.县民政局:负责撤离群众的生活保障,救灾物品的救济发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和受伤人员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措、调拨。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路、水路部门为处置应急事件提供必要的运输保障。

  8.县卫计局: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的医疗救援行动,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和其他疾病诊疗;向受突发辐射事件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协助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

  9.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10.县公安消防局: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参与控制事故现场以及放射性污染的消除、洗消;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11.事发地乡镇:负责配合本辖区内放射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2.驻苍部队与武警苍南县中队:做好相关应急的准备工作,一旦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认为需要军警部队支援抢险时,应给予支持,实现应急联动。

  13.其他部门(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三、事件分级

  按照辐射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辐射事件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件(I级)、重大辐射事件(II)、较大辐射事件(III)和一般辐射事件(IV)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件:

  (1)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造成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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