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投资项目审批“我来跑一次”无偿代办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苍南县投资项目审批“我来跑一次”无偿代办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改善我县投资软环境,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投资项目审批速度,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结合我县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的相关规定,建立投资项目审批“我来跑一次”无偿代办服务。
第二条 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代办服务区设立无偿代办服务,落实工作人员(代办员)负责受理投资项目审批代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机构,社区、村居建立代办点开展代办工作,逐步实现代办服务全覆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办”,是指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代办服务,县代办中心指派代办员无偿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事项,在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实行“内转外不转”,除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必须到场外,其他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均由代办人员全程无偿代办,实行“变群众跑为代办跑”的运行方式。
第四条 代办员由“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中心”(以下简称县代办中心)和县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前台人员、乡镇(功能区)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人员和社区、村居代办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部分部门分管领导及部分老同志担任代办顾问。
第五条 协办员由综合窗口后台审批人员及各审批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代办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在苍南县区域范围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均可提出申请,签订委托代办协议,由代办人员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合法高效。在依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县代办中心承接项目后,明确专人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服务,视情将代办项目提交纳入联合审批、联合评估、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模拟审批或容缺受理程序。
(四)无偿代办。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及中介机构选取外,对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五)各方联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机制,加快项目审批进程。依托县、乡镇(功能区)、社区、村居网格员建立四级代办服务体系,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代办服务网络。
第七条 代办范围:县域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属县本级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第八条 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投资项目涉及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事项。
(三)根据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可延伸和扩大至:
1.投资主体确立阶段内外资(台资)企业名称核准、企业设立登记和其他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2.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3.产权证办理阶段的不动产权证初始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以上代办事项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需要,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涉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县代办中心提前指导、协助。
第九条 县代办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全县范围内投资项目咨询、代办申请和受理委托,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准备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材料;
(二)负责对建设单位委托的投资项目指派代办人员,做好与建设单位、审批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综合窗口、乡镇(功能区)、社区网格开展相关代办工作,对接投资项目跨级审批接力代办,并对代办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管理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代办项目相关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及时送达办理结果;
(五)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代办员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建设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