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县文化强县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发展的文化产业范围
本意见所称文化产业的范畴依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重点扶持在我县范围内注册,从事创意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文化休闲旅游、文化会展等文化创意相关业务的企业,以及具有创新创意内容、转型升级发展的印刷企业。
二、财政扶持政策
加大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文化产业,并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采取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管理,支持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鼓励文化企业创建文化品牌,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开发潜力良好的文化创新产品,开发对传承与保护苍南传统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的文化产业项目。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关于印发<苍南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财行〔2014〕70号)的规定执行。
三、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