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4日
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乡镇、社区
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1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17〕6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加快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完善县级部门设置在乡镇的服务窗口,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更好地承接和落实“放管服”各项改革,为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现就进一步推进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优化完善”的原则和“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组织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和服务创新,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统筹推进全县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建设优质高效规范便捷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二、建设标准
(一)明确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责任分工
县审管办为全县乡镇、社区基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牵头部门,具体承担全县乡镇、社区基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协调推进,以及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乡镇、社区基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主体。
(二)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
县、乡镇、社区的行政(便民)服务实行上下级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监督考核的管理体制。县审管办要切实承担起全县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职责,进一步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协调推进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增强全县公共服务体系整体合力。健全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基层站所与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机制,为开展多级联动网上审批提供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创造条件。
(三)明确乡镇、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
1.统一功能定位。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纳入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服务、农经农技、户籍管理、社会保障、民政计生、规划国土、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供电供水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协调和监督。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如税务、供电服务等,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一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服务事项由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政府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公布实施。
2.统一机构设置。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乡镇的派出机构,与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合署,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副书记或常务副乡镇长兼任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配备一名乡镇中层干部为中心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工作。各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浙江省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7号)规定的指导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负责对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社区主任兼任。社区便民服务格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按照“依靠当地、布局合理、辐射有效、服务完善”的原则,结合便民和需求导向,规范合理地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3.统一名称标识。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标牌名称统一为“××乡(或镇)行政服务中心”或“××乡(或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牌名称统一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全县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标识牌式样,各基层中心外墙醒目处悬挂标识牌。
4.统一基础设施。设立开放式的行政(便民)服务大厅,统一使用行政(便民)服务大厅标识;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器材和服务设施,设立统一的便民服务事项所需的窗口终端、专网专线等电子设备。各乡镇要加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做到县、乡镇、社区共用一个网上审批软件系统,并与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市、县、乡镇、社区四级联网,推进各类审批、咨询、监督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