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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森林消防队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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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稳定森林消防队伍,建立激励机制,更好地做实森林消防工作,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6〕1号)文件精神和考绩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将乡镇森林消防队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县各乡镇在岗森林消防队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县级限制名额为每个乡镇25名,林区面积较大和较小的乡镇适当增减名额(具体见附件)。

  二、参保原则

  坚持“个人参保、自行缴费,政府考核、适当补助”的原则,即森林消防队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行缴纳全额保费;县林业局和各乡镇对森林消防队员进行工作考评,考评合格者给予年度全额保费70%的补助。森林消防队员离开本岗位后,则不再享受保费补助。

  三、参保工作流程

(一)乡镇审核。各乡镇需审核辖区内在岗森林消防队员档案资料,研究确定参保人员,组织森林消防队员自行缴费参保,并将参保名单报至县林业局;

  (二)工作考评。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要强化森林消防队员管理和考核,及时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分别于当年12月份和次年6月份两个时段开展森林消防队员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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