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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容缺受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苍政发﹝201742号)要求,特制定《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容缺受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月17

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容缺受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容缺受理,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第二条 原则上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在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实行容缺受理。

  第三条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出容缺受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应当场对申报材料按标准化服务指南(清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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