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苍南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
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17〕6号)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现结合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和目标,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自身改革,促进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不动产登记特别是房屋交易、地税等关联业务与不动产登记一个窗口受理,使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权责一致。严格按照《物法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规范、准确地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保护合法产权,保障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地税部门对群众和企业提交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对各自的事权设置、流程设置、办理时限承担相应的责任。
2.便民高效,自愿申请。以方便群众办事,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核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与不动产登记的关联业务实现统一窗口受理、分口各自审核、信息互联共享、档案分别管理,通过优质高效服务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同时,遵循群众自愿申请的原则,在登记受理后先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及工本费、并选择由快递送证方可实现“最多跑一次”。
3.重点突破,逐步深化。重点突破多部门联办事项“最多跑一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纳税一窗口受理改革,建立全程引导服务制,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证书快递送达。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流程衔接,对不动产信息查询记录、完税凭证等资料实行专人内部传递,并逐步深化与地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最终取消纸质材料的传递,并避免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提高群众和企业办证满意度。
4.国土牵头,部门联动。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落实,不动产登记机构、地税和房屋交易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顾全大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围绕目标共同落实好改革服务。
(三)工作目标
简化收件资料,再造办事流程,对申请人到场、申请材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选择快递送证、受理后立即缴费、符合登记条件的55项不动产登记业务3月底前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涉及到国有土地划拨转让的,先办理转让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后再进入不动产登记流程。
二、职责分工
(一)国土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二)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国土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涉及的房屋交易相关工作。
(三)地税部门:负责配合国土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涉及的相关税收工作。
(四)县编办:负责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督促检查以及人员编制等工作。
(五)县审管办:负责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相关审批业务指导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各项经费的落实相关工作。
(七)龙港镇:负责配合国土部门做好龙港镇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涉及的房屋交易相关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涉及交易类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流程如下:
1.统一窗口受理:调整优化现有窗口设置,设立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窗口,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国土、住建及税务部门公布的材料清单,一次性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及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履行询问、查验等受理程序,统一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房屋交易以及税收申报事项,房屋交易部门要及时完成房屋交易网签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齐备仅未完税的情况下容缺受理,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实现“统一放号、一窗服务、一次交件、一次受理”,并引导申请人填写自愿选择快递送证的委托书。
2.收费: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缴纳相关房屋交易手续费、地产交易手续费、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对依法需要缴纳相关税收的,由窗口受理后将信息后台送达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纳税。
3.并联办理:由窗口受理人员把受理材料进行分类,实行内部流转并联审核的方式,房屋交易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及税务部门同步进行审核。交易、税务部门完成交易、税款征收后,应当将结果及时反馈,便于登记部门管理。登记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登记信息及时反馈,便于交易、税务部门管理。
4.优化纳税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后,同时向地税部门后台传递涉税不动产查询证明,无需申请人送交。地税部门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前来纳税,完税后,将完税凭证后台传递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专人负责整理、放置于受理档案中,无需申请人送交。
5.登簿与缮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登簿、缮证,并将不动产权证书密封后交于快递公司(申请人选择现场领取证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