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县乡村旅游业的服务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扎实推进全县乡村旅游发展,有力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4〕23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42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以拓展、整合、提升、规范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农旅结合、以农兴旅、以旅带农、兴旅富民”的要求,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形成集农业开发、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乡村旅游景区,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有效载体、农民增收为主要目的,实现“乡乡兴旅游,村村有特色”,促进乡村旅游往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目标任务
突出生态、绿色、环保、休闲特色,统筹规划、科学引导、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抓点带面、打造品牌,建设融现代农业、生态景观、乡土风情、休闲度假、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和农事体验于一体的旅游产业体系,形成特色旅游小镇、乡村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村、乡村特色民宿等特色项目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引领,高水平高标准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夯实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县旅游局要会同发改、农业等部门抓紧编制实施全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导各地利用、整合和保护好乡村旅游资源,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发展。各乡镇要把风情小镇、美丽乡村建设、乡村特色民宿等特色项目与发展乡村旅游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各乡镇要制定乡村旅游交通规划,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问题。坚持以城带乡,推动城镇公共设施向乡村旅游地优先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地优先覆盖。完善交通标识标牌体系,加强景区和乡村旅游点水电、通信设施改造,强化消防、卫生、安保、治安等安全管理和停车、旅游厕所、住宿、餐饮、污水垃圾处理、购物、文化和综合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发展保障能力。
(三)开发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充分发挥美丽乡村建设对乡村旅游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新的特色旅游经济增长点、新的产业空间、新的项目载体。鼓励创建特色旅游强乡镇(社区)、特色旅游村、A级乡村旅游景区、自助旅游营地驿站、旅游A级厕所、特色旅游消费(购物)场所、果蔬采摘基地、中医药养生基地等特色旅游项目。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耕文化、民俗文化、传统文化等文化产品,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引导社会资本、村集体与农民积极参与创办乡村特色民宿、特色餐饮、观光、休闲、娱乐、种养等,拓展延伸乡村旅游产品链。
(四)规范乡村旅游管理服务。要紧紧围绕乡村旅游的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借鉴各地发展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乡村旅游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加强对乡村古建筑、老民宅、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等现象。指定垃圾收集处理点,合理分类设置旅游景区垃圾箱,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加大污水垃圾处理和环境整治力度,坚决杜绝乱排乱放等行为。加快景区和乡村旅游沿线的旅游厕所建设,新建、改建的厕所要套用A级旅游厕所标准,搞好旅游沿线的绿化、美化和退耕还林工作。
(五)建立乡村旅游准入规则。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布局,有序引导做好各地乡村旅游整体发展,突出乡村旅游特色,坚持“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做到“一村一景,一户一特色”。乡村旅游项目准入标准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