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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编外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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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严控编外人员使用, 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编外人员的待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外人员按编制实行定额管理

编外人员实行使用核准制度。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苍委办〔2017〕54号)(以下简称《意见》),完成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任务,使现有编外人员数核减到控制数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超额使用编外人员的,由县财政局按编外人员经费1:2的比例核减单位公用经费。

编外人员待遇实行预算定额管理。预算定额资金包括薪酬、单位负担的社保费、公积金等支出。

二、 调整原则

根据我县实际,参考兄弟县(市、区)编外人员管理形式和待遇标准,决定对我县编外人员预算定额采取分类管理、托低限高、逐步过渡的方式进行调整。

1.分类管理。根据临聘人员岗位的不同特点,全县分三类管理,按工作岗位确定预算定额标准。

2.托低限高。对现有标准高的予以限制,不再提高;标准低的,逐步予以提高。

3.逐步过渡。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对工资待遇相对较低的岗位逐年进行调整。

三、岗位内容及标准

全县编外人员分三类三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表:

分类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一类岗位

6.0万元

6.0万元

6.0万元

6.0万元

二类岗位

2.5--4.8万元

3.6--5万元

4.1--5万元

5.0万元

三类岗位

2.5万元

3.5万元

4.0万元

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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