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苍南县交通运输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8日
苍南县交通运输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交通行业日常工作用语
(一)各单位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政务受理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机关公务员(50周岁以下),要求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二、加强对交通系统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