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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申请办理流程指南(适用缴费企业)

朗读

依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11号)文件,我市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调整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保留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原已办理所属2020年1月的缓缴费款不受影响,补缴期限仍为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为最大限度方便缴费人,对我市严重困难企业的社保费阶段性缓缴申请流程调整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申请时限

可申请缓缴的费款所属月份为2020年2月-2020年6月,社保费缓缴应按月申请。为及时获知缓缴审核结果,避免逾期缴费,企业应在当月申报缴款期限日前,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社保费缓缴申请。

三、缓缴期限

可申请社保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所属2020年6月的社保缓缴费款须在2020年12月征期结束前缴清。

四、办理流程

(一)完成缴费申报,确定应缴金额。企业应先完成当期社保缴费申报且不发起扣款,确定应缴金额,据此填写申请缓缴的金额。

(二)提交申请资料。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约,按要求填写申请理由、作出补缴承诺,提交《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后附)及佐证材料。

(三)获知审核结论。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缓缴办理审核结果。

五、申请渠道

申请社保费缓缴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递交申请资料;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通过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非接触式”方式递交申请。

六、申请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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