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 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9〕74 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1.在北仑区(不包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2.企业总部在北仑区(不包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须提供劳动合同、派驻或任命证明、外地社保证明等材料;
3.在北仑区(不包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此类对象须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合法就业证明等材料。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附件1)文件执行。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1、冶金工程、化工工程、机械工程、电子工程、电气工程、纺织服装工程、材料工程、食品工程、制药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按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9〕111号)执行,其中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基本条件可根据修改后的《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附件2)执行。
2、建设工程专业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19〕120号)文件执行。
3、交通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船舶工程专业按《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交组〔2019〕233号)文件执行。
4、农业工程专业按《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9〕135号)文件执行。
5、水利工程专业按《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9年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水利〔2019〕54号)文件执行。
6、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7、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中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小类按《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及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8、林业、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探矿、物化探、测试、土地工程、城乡规划、海洋工程和技术专业按《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工程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9、环境保护专业按《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19〕77号)文件执行。
10、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按《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甬文广旅发〔2019〕6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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