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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按照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启动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定位
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总体分为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两大类。根据任务性质,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相结合的遴选方式。
(一)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围绕服务科技外交、构建合作网络、支撑合作载体等重点任务,部署重点国家(地区)和关键领域合作项目。
(二)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围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聚焦对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跨省域应用研究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示范。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充分利用国际、港澳台地区、对口地区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与技术示范推广。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除外。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且科技合作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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