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诸住金〔2016〕1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 工资基数及缴费比例
工资基数及缴费比例保持诸住金〔2016〕16号文件规定不变。即:
1、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月工资=[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月份数×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