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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窗口、中介机构:
根据上级作息时间安排,结合窗口实际,经研究,决定从9月17日起对公共服务中心窗口作息时间进行调整(分中心参照执行)。现通知如下:
上午:8∶30 —— 12∶00
下午:13∶3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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