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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司法局:
为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和定价项目层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完善我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