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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村镇建设办、各行政村、驻村干部。
二、考核内容
1、未在指定期限内(指标户由村镇建设办书面通知村办理时间,以书面通知落款时间计算15日内)上交私人建房资料的,每户扣除村级岗位目标责任制5分。
2、因村确认的土地来源证明错误引发信访矛盾的,每例扣除村主职领导绩效考核30分,扣除驻村干部绩效考核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