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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 仑政办〔2021〕77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优工促生产。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1.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定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2.鼓励企业加大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快第一季度工业投资安排。对2021年12月底前已经纳入统计库内的制造业项目,如果在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工业投资统计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统计额的1‰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在2022年第一季度新纳入统计库且在第一季度完成投资统计额达到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0%以上的项目,其中,对计划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统计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计划总投资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统计额的1%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以上政策单家企业最高奖励合计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3.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资规分局,人行北仑支行,各街道按职责负责)

4.对2021年度一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在库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营业收入或销售额等指标值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及文体旅游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交通仓储运输企业、水路运输周转量50亿吨公里以上的水运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额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汽车4S店,给予2万元奖励。另外,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超15%以上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1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新入库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5亿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配合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5.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6.进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7.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新春万企引才月”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其中赴外开展劳务协作招聘会不少于10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对参加由省、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招聘企业,人社部门发放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费用补助,具体标准为:江苏、浙江(市外)、上海、安徽、江西等地每家企业为1500元,其他地区每家企业为25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8.为鼓励企业开年多招新员工,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吸纳首次来北仑就业(新增参保)并稳定就业满三个月的我区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招工补贴(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充分发挥用工余缺调剂机制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等为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奖励表扬。(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9.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宁波北仑供电公司按职责负责)

四、鼓励区外员工留仑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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